僱主一般都會與僱員協商放無薪假,所謂協商即要求僱員簽回一封同意書給僱主確認。此時僱員需留意無薪假的日數、期限等資料,如無薪假到了一定的比例,可視為被停工,即僱員可按裁員的定義向僱主索償。根據勞工法例,以下是被視作停工的情況:
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
在連續26個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上述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如果你想保障個人權益,保留日後追究權,則應拒絶簽同意書。
講了這麼多,最緊要是知道你可有什麼補償才可作決定!被裁後,你的尾糧除了基本每個月都有的底薪、津貼、強積金等之外,還有:
年假薪酬–未放的年假以薪金代替,但這不是裁員專享的補償,凡離職 (即時解僱除外)都有的。
代通知金–相等在僱傭合約內所訂明該段通知期的薪金。不過公司亦可用通知期來代替。
年終酬金(雙糧) –如僱傭合約內有訂明年終酬金,則需按比例發放。
遣散費–如在公司服務2年或以上才可享有遣散費,遣散費的計法如下:
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的工資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日薪或件薪僱員:(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以上是一般在遣散時找數的項目,僱員需查看僱傭合約內的條款有否其他特別需補償的項目。
另外要留意的是以上計算補償的工資是在過去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包括底薪、津貼、佣金、小費、服務費及超工作薪酬(但超時工作薪酬需在過去12個月的平均數高過或等於僱員同期的平均月薪的20%)。剛剛香港航空裁了167人,以底薪計代通知金,結果要勞動到找議員和律師去周旋才取回法例的賠償,連這麼大的公司都漠視法例,要面對一般的中小企需格外留神。
通常被裁的都會很著眼筆遣散費,尤其年資長的都期待這筆額外補償,但其實遣散費可與強積金僱主供款對沖,例子:遣散費$30,000, 你在該僱主的強積金僱主部分的累算權益為$20,000,僱主則可從你的強積金僱主部分的累算權益提取$20,000以抵消遣散費,換言之僱主實質只給你$10,000作遣散費補償,其餘的20,000實際是你的資產,左袋入右袋而已。究竟有沒有實際的補償,就要看遣散費的金額高還是強積金僱主部分的累算權益高。
所以作決定前,要冷靜,計清條數,才可選最適合的應對方案。
筆者Angel Leung 薪酬福利專家,ALPS Consultancy Ltd 的創辦人
Email: angel@alps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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